古镇口校区综合值班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保障古镇口校区正常的教学、科研秩序,维护校区安全稳定,做好日常服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,古镇口校区实行综合值班制度。
第二条 综合值班工作由古镇口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,古镇口校区综合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综合办”)是古镇口校区综合值班工作的日常协调部门。
第三条 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的综合值班工作体系。处级领导干部带班由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轮值,工作人员值班由综合办人员及常驻部门工作人员轮值。进驻校区的教学院部应建立单位内部综合值班工作体系。
第二章 综合值班机制
第四条 学校在古镇口校区设立处级领导带班制度。每天由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一名处级干部轮值。综合办做好值班安排、服务保障工作。
第五条 处级领导值班主要职责是巡视校园,检查、监督各值班系统的值班情况,协调解决反映出的各类问题,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。
第六条 工作人员值班由古镇口校区综合办人员及常驻部门人员组成。综合办以月为单位提前做好值班安排。
第七条 值班人员做好日常值班各项工作,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,遇重大突发事件,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,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妥善处置。
第八条 特殊时期值班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另行安排。
第三章 日常管理
第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。综合值班为24小时在岗值班,交接班时间为早9:30。值班结束后,夜间值班人员与日间值班人员做好工作交接,确保无缝衔接,不得出现空岗、脱岗现象。临时调换班,必须做好工作交接。
第十条 值班期间,要规范接听电话,做到“一听、二记、三重复”、文明礼貌、应对得当。对来电反映较为集中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、或可能引发紧急突发事件的问题,要及时了解核实情况,进行分析研判,迅速向带班领导报告。
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,不迟到早退,不脱岗空岗,保持电话畅通,遇有紧急突发事件须及时到岗处置。
第十二条 处理突发事件及信息报送。如在值班期间出现突发事件,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,第一时间向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报告,并按照有关工作预案通知相关部门立即处理。
第十三条 做好值班记录。值班人员应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、处理的相关事项,及时按程序规范记录留痕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对于值班人员擅离职守,或因脱岗、工作失职、渎职等造成值班工作失误,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,视情节轻重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综合办负责解释。